技術競爭最終呈現出來的格局會不會存在規律?Charles Arthur 猜測,可能有。

這個話題要從 Mozilla 的一個作業系統說起。不久前,Mozilla Foundation 宣佈,將終止為智慧手機開發作業系統 FireFox OS 的計劃,FireFox OS 智慧手機的開發與銷售也相應停止。這樣下來,智慧手機作業系統的競爭格局變成了三國時代—Google 的 Android,蘋果的 iOS,以及微軟的 Windows Phone。只不過他們的實力對比差距有點大,按出貨量大概是 85:14:1 的比例。

桌面作業系統的情況類似。最近一季的桌面 OS 佔比情況大概是 91:8:1,依次為微軟的 Windows、蘋果的 Mac OSX,以及大概是裝 Linux 的組裝機。

這個比例令人想起了 2006 年 的一個觀察測算數據。說的是在如果有 100 個人在網上互動的話,那麼有 1 個人會創作內容,大概有 9 個人會提供回饋,而剩下的 90 個人光看不說(對:說的就是你)。後來的研究普遍證明了這個規律。

無論是 PC 還是智慧手機,在早期階段經歷了寒武紀式的大爆發(玩家紛紛湧入試圖成為市場統治者)之後,大部分的市場參與者都被淘汰,最後呈現出 90:9:1 的競爭格局。

比方說,在 PC 市場,曾經出現過的作業系統浩若繁星,DR-DOS、MS-DOS、CP/M、GEM、Amiga 以及後來的 BeOS、Linux 等只是其中的幾個而已。

智慧手機市場上也曾經出現過 Symbian、Meego、Windows Mobile、Asha、BlackBerry 7、BlackBerry 10 以及 Firefox OS 等。現在這些都已經煙消雲散,黑莓已經投向 Android,Firefox OS 已經列入陣亡名單。Jolla 瀕臨死亡,大概只剩下三星的 Tizen 還在硬撐。

這些作業系統的爆發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組件商品化的推動,但由於作業系統及應用生態體系的維護成本高昂,市場整頓最終在所難免。比方說 BB10 的放棄就是因為幫不同的晶片寫驅動的成本太高,轉投 Android 壓力就變成 Google 的了。

搜尋引擎的情況也類似。根據 Statcounter 的數據, Google 佔(歐洲)桌面搜尋 90% 的市場佔比,微軟 Bing 拿到了 7.3% , Yahoo 佔 3.5% ,剩下的 1.2% 被一大堆 「其它」 瓜分。在行動端, Google 為 94% , Yahoo 為 3%,Bing 為 2%,其他為 0.3%。

瀏覽器呢?2002-3年 微軟的 IE 佔據了主導地位,拿到了 95%的市佔,當然,這是由於 Netscape 被微軟的捆綁攻勢打壓,以及蘋果的 Safari 和 Firefox 還沒出來所致。隨後 Firefox 成為了 「9%」 玩家,並迅速獲得流行,在 2009 年佔比一度達到了 24% 。但 2008年 隨著 Google 攜 Chrome 殺入,這個市場開始發生巨變,IE 和 Firefox 市佔逐漸減少, Chrome 正在慢慢掌控市場。

越是網路化的環境,在市場成熟後 90:9:1 的現象就越常見。當然,局部的變化是由的,未必每一個市場都嚴格遵循這種比率,比方說 iPhone 用戶多一點,Mac 用戶少一點。而瀏覽器市場的變化是因為 Chrome 像以前的 IE 一樣有個大靠山: Chrome 是 Google 唯一在首頁推銷過的廣告。

但為什麼瀏覽器和搜尋引擎的市場格局也接近這一比率呢?這些不像 OS 那樣要靠商品化生產,其部署成本和維護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不可見的。但它們相對比較容易開發,其使用的網路效應往往對做得好的有利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所有這些產品都是網路化世界的一部分,而且都是互斥的活動,也就是說,每一次你只能用一個。很少有人會同時使用兩部智慧手機、兩個桌面作業系統。每次只能用一個搜尋引擎搜尋,瀏覽器也一樣。

不過有一個硬體領域並不遵循 90:9:1 規律—遊戲機。上一代的遊戲機(任天堂 Wii、索尼 PS3、微軟 Xbox 360)呈現的是真正的三國爭霸,銷量比大概是 1.01 億:8590 萬:8490 萬,基本勢均力敵。現在的這一代遊戲機也仍然背離那條規則。這種現象可能可以解釋為遊戲機從未 「商品大眾化」 過,因為每一個都只有一個製造商,而 PC 和智慧手機的製造商卻是一堆堆。只要競爭對手能提供有吸引力的內容,遊戲機的平台合併基本上是不可能的。

還有一個領域也不遵循這條規律,那就是社群網路。你可以同時是 Facebook 和 Twitter、Instagram、Snapchat 等的用戶,而且在這些平台上面發送同樣的內容。在通信工具上,你可以同時擁有 WhatsApp、BBM、Google Hangouts、Skype 帳號。所以這些網路和 app 的用戶數並不遵循這條規律。

其原因就是這些活動的非排他性。那 90:9:1 會不會成為互斥活動產品競爭的規律呢?比方說看看共享打車市場最後會不會呈現出 Uber、Lyft、Hailo 90:9:1 的格局?機器學習算法應用會不會也類似呢?再觀察幾年吧,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。

資料來源:36k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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